⒈ 谓刑法。《荀子·正名》有“刑名从商”之说,故称。
⒈ 谓刑法。
引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用刑》:“诸硕儒达学,洽通 殷 理者,咸谓宜復肉刑。”
1.祸害,灾害。 2.暴戾,过于猛烈。
1.奢华;华丽。后多指诗文辞采浮华艳丽。
1.暴利;不正当的利益。
1.引导行礼。
“万有引力”的简称。见“万有引力”(17页)。
1.引用判例。 2.引以为例证。
1.升烟祭天之礼仪。
1.作诗的才力。
1.盛大的祭礼。 2.殷代的礼制。
1.起于周末而传于汉初的六种古历之一。 2.殷商时所用历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