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畿县,也称次赤县。唐代县分七等,畿县比京都所治的赤县次一等。
⒈ 即畿县,也称次赤县。 唐 代县分七等,畿县比京都所治的赤县次一等。参见“赤县”。
引《旧唐书·德宗纪上》:“癸丑,詔以 梁州 为 兴元府,南郑县 为赤畿。”按, 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州县分望道》:“新升次赤县:江陵府 江陵县,贞元 元年九月升为畿县。 兴元府 南郑县,兴元 元年六月升。”
1.持物寄人。
1.犹持身。
1.执戟。 2.指战士。
1.拷打。
1.书写军令﹑军功等的簿籍。 2.指军籍。
1.亦作"齿迹"。 2.犹厕身,置身。
1.谈到,提到。
1.户口册。
1.提及﹐记挂。
1.因惶恐而口齿不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