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庭参。
⒈ 庭参。参见“庭参”。
引明 何良俊 《四友斋丛说·续史》:“王忠肃 提督 辽东 军务,总兵以下庭謁。”《明史·张永明传》:“故事,京官考满,自翰林外皆报名都察院,修庭謁礼。”
也称“歇业”。工厂、商店、事务所等因故停工停产或停止营业。有两种:一种是自行停业;另一种是因严重违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业整顿,改正后准许继续生产经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