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制教化。
⒉ 佛法之教化。
引《荀子·儒效》:“其言行已有大法矣,然而明不能齐法教之所不及、闻见之所未至,则知不能类也。”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今陛下并有天下,别白黑而定一尊;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王朗传》:“显至尊,务戒慎,垂法教也。”
引《正法华经·光瑞品》:“在於会中,为雨法教。”北魏 杨衒之 《<洛阳伽蓝记>序》:“逮 皇魏 受图,光宅 嵩 洛,篤信弥繁,法教逾盛。”唐 张说 《陈州龙兴寺碑》:“道心包举,等太虚而无际;法教流通,弥旷刼而常在。”
⒈ 礼法教化。
引《荀子·儒效》:「然而明不齐,法教之所不及,闻见之所未至,则知不能类也。」《西游记·第二十二回》:「向蒙尊者指示,得见菩萨,我老猪果尊法教,今喜拜了沙门。」
1.谓破坏敌方与其他方面的联合。
1.交付。
理发或烫发后用来固定发型的化妆品。
1.感到着急。 2.烧焦并散发出焦味。
1.见"发脚"。
1.旧时婚礼﹐男家派花轿往女家迎新娘﹐谓之发轿﹐也称发花轿﹑发宝轿。
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分解成比较简单的物质。发面、酿酒等都是发酵的应用。也作酦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