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严酷的法令。
引《史记·万石张叔列传》:“公家用少, 桑弘羊 等致利, 王温舒 之属峻法, 儿宽 等推文学至九卿,更进用事,事不关决於丞相,丞相醇谨而已。”宋 梅尧臣 《南有嘉茗赋》:“华夷蛮貊固日饮而无厌,富贵贫贱不时啜而不寧。所以小民冒险而竞鬻,孰谓峻法之与严刑!”清 薛福成 《出使四国日记·光绪十七年正月朔至二月三十日》:“教王知其教之将衰也,於是立峻法以防其民。”
⒈ 严厉的刑法。汉·王充也作「峻刑」、「峻网」。
引《史记·卷一〇三·万石君传》:「桑弘羊等致利,王温舒之属峻法。」《论衡·非韩》:「养三军之士,明赏罚之命,严刑峻法,富国强兵,此法度也。」
1.军功。
①旧时拥有武装部队,割据一方,自成派系的人:北洋~。 ②泛指控制政治的反动军人。
军队中的刑法:违反军纪者将按~处置。
1.高贵的门第。
1.犹英发。谓才识﹑情性﹑文采等充分表现出来。
1.亦作"隽发"。英俊豪迈。 2.谓才华﹑情性﹑文采等充分表露。
1.君王的功绩。
①《诗·周颂·噫嘻》:“骏发尔私。”本指使民疾耕发其私田,后用以指迅速发达:开张骏发。 ②英俊风发:骏发之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