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侵凌之,使受冤屈。
引《汉书·韩延寿传》:“﹝ 萧望之 ﹞又自陈:‘前为 延寿 所奏,今復举 延寿 罪,众庶皆以臣怀不正之心,侵冤 延寿。愿下丞相、中二千石、博士议其罪。’”宋 王安石 《鞠学士知寿州》:“使良民有以休息,而吏不敢为侵冤,岂非所谓能者哉?”
1.犹亲族。
1.犹沉冤。积久未报的冤仇。
1.亦作"寢园"。 2.陵园。
1.久远。寝,通"寖"。
1.园林名。为东汉明帝女沁水公主所有。建初二年被窦宪所夺。后泛称公主的园林为"沁园"。
1.受他人侵害而产生的仇怨。
1.秦始皇时﹐无辜之人辄遭冤屈。后因称无辜获罪为"秦冤"。
1.犹秦中。
1.古秦国宫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