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相感发。
⒉ 相发明。
引明 胡应麟 《少室山房笔丛·九流绪论上》:“太史 於 战国,於説取 韩非,於文取 屈原,皆深嗟极慕。要以二子穷愁鬱抑,触讳杀身,与己意相发,故沾沾焉。”
引清 俞正燮 《癸巳类稿·媒氏民判解》:“士以二十为极,庶民以三十为极,女子则皆以二十为极,执妇人之礼与奔者不禁之令相发也。”
1.佛教语。正﹑像﹑末"三时"之一。谓佛去世久远,与"正法"相似的佛法。其时道化讹替,虽有教有行而无证果者。"像法"的时限说法不一。一般认为在佛去世五百年后的一千年之间。见《大集经》。
1.指国家的法律教令。 2.犹象教。 3.指摄影术。
1.考虑办法,设法。 2.意见,看法。
1.自相矛盾。
1.宰相门庭。
1.观察面相体态等以卜吉凶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