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规謨”。
⒉ 法则。
⒊ 规划谋议。
⒈ 亦作“规謩”。 法则。
引《南齐书·陈显达传》:“规謨肃举,期寄兼深,见可知难,无损威略。”《文选·陆倕<石阙铭>》:“歷代规謩,前王典故,莫不芟夷翦截,允执厥中。”李周翰 注:“规,法;謩,则也。”
⒉ 规划谋议。 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“﹝ 张宾 ﹞乃提剑军门,大呼请见。
引勒 亦未之奇也。后渐进规謨,乃异之,引为谋主。机不虚发,算无遗策,成 勒 之基业,皆 宾 之勋也。”
1.谓重视不是根本的﹑重要的事物。特指重视商业。
1.见"规模"。
(事业、机构、工程、运动等)所具有的格局、形式或范围:粗具~丨~宏大。
1.法式楷模。
1.切磋揣摩。
1.规模,法度。亦谓以之为法度。橅,同"模"。
1.犹差错。
1.见"规谟"。
1.魔鬼。
1.下跪膜拜。